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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的权利 一、自主决定接受、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。 二、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。 三、不受压制强迫,表达真实意愿,提出合理要求。 四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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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的义务 一、陈述纠纷事实,不得提供虚假材料。 二、不得加剧矛盾,激化纠纷。 三、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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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程序
申请——受理——调查取证——进行调解——达成协议书或拟定处理意见——回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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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员守则 一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核准参与调解人员的身份证明。 二、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公正、公平、公开进行调处。 三、调解员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申请回避。 四、必须重事实、讲证据,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。 五、必须真实、客观地做好调解笔录,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,无法达成或达不成一致意见,都必须 做好调解小结,请双方当事人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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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室纪律 一、当事人要服从主持调解人的指挥,认真按程序进行调解。 二、意见要心平气和。实事求是,有凭有据,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。 三、大专用喧哗,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,不得随地吐痰。 四、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的纠纷不公开调解。 五、旁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发言、拍照、摄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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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避制度 一、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必须回避,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他们回避: (1)纠纷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; (2)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; (3)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对纠纷公正调解的。 二、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,应说明理由,回避的申请可在调解前提出,也可在调解时提出;被申请回避人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 的申请后,应暂停纠纷的调处工作。 四、调处中心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,应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,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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