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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避制度
一、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必须回避,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他们回避:
(1)纠纷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;
(2)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;
(3)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对纠纷公正调解的。
二、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,应说明理由,回避的申请可在调解前提出,也可在调解时提出;被申请回避人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
的申请后,应暂停纠纷的调处工作。
三、纠纷首席调员的回避,由调处中心决定;调处中心其他人员担任纠纷首席调解员的回避,由调处中心主任决定。
四、调处中心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,应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,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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